势第四十二
战而惧水,此谓(澹)【胆】灭。小事不从,大事不吉。战而惧险,此谓迷中。分其师众,人既迷芒,必其将亡之道。
(动)【重】静者比于死,(动)【重】作者比于(丑)【鬼】,(动)【重】信者比于距,(动)【重】诎者比于避。夫静与作,时以为主人,时以为客,贵得度。知静之修,居而自利;知作之从,每动有功。故曰,无为者帝,其此之谓矣。
逆节萌生,天地未形,先为之政,其事乃不成,缪受其刑。天因人,圣人因天。天时不作勿为客,人事不起勿为始。慕和其众,以修天地之从。人先生之,天地(刑)【形】之,圣人成之,则与天同极。正静不争,动作不(贰)【忒】,素质不留,与地同极。未得天极,则隐于德;已得天极,则致其力。既成其功,顺守其从,人不能代。
成功之道,嬴缩为宝。毋亡天极,究数而止。事若未成,毋改其形,毋失其始,静民观时,待令而起。故曰,修阴阳之从,而道天地之常。嬴嬴缩缩,因而为当;死死生生,因天地之形。天地(之形)【形之】,圣人成之。小取者小利,大取者大利,尽行之者有天下。
故贤者诚信以仁之,慈惠以爱之,端政象不敢以先人,中静不留,裕德无求,形于女色。其所处者,柔安静乐,行德而不争,以待天下之濆作也。故贤者安徐正静,柔节先定,行于不敢,而立于不能,守弱节而坚处之。故不犯天时,不乱民功,秉时养人,先德后刑,顺于天,微度人。
善周者,明不能见也;善明者,周不能蔽也。大明胜大周,则民无大周也;大周胜大明,则民无大明也。大周之先,可以奋信;大明之祖,可以代天。下索而不得,求之招摇之下。
兽厌走,而有伏网罟。一偃一侧,不然不得。大文三曾,而贵义与德;大武三曾,而偃武与力。
正第四十三
制断五刑,各当其名,罪人不怨,善人不惊,曰刑。正之、服之、胜之、饰之,必严其令,而民则之,曰政。如四时之不貣,如垦辰之不变,如宵如昼,如阴如阳,如日月之明,曰法。爱之、生之、养之、成之,利民不德,天下亲之,曰德。无德无怨,无好无恶,万物崇一,阴阳同度,曰道,刑以弊之,政以命之,法以遏之,德以养之,道以明之。刑以弊之,毋失民命;令之以(终)【绝】其欲,(明之毋)【毋使民】径;遏之以绝其志意,毋使民幸;养之以化其恶,必自身始;明之以察其生,必修其理。致刑,其民庸心以(蔽)【敬】;致政,其民服信以听;致德,其民和平以静;致道,其民付而不争,罪人当名曰刑,出令(时当)【当时】曰政,当故不改曰法,爱民无私曰德,会民所聚曰道。
立常行政,能服信乎?中和慎敬,能日新乎?正衡一静,能守慎乎?废私立公,能举人乎?临政官民,能后其身乎?能服信政,此谓正纪。能服日新,此谓行理。守慎正名,伪诈自止。举人无私,臣德威道。能后其身,上佐天子。
九变第四十四
凡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德其上者,有数以至焉。曰:大者亲戚坟墓之所在也,田宅富厚足居也。不然,则州县乡党与宗族足怀乐也。不然,则上之教训、习俗,慈爱之于民也厚,无所往而得之。不然,则山林泽谷之利足生也。不然,则地形险阻,易守而难攻也。不然,则罚严而可畏也。不然,则赏明而足劝也。不然,则有深怨于敌人也。不然,则有厚功干上也。此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德其上者也。
今恃不信之人,而求以智;用不守之民,而欲以固;将不战之卒,而幸以胜,此兵之三暗也。
任法第四十五
圣君任法而不任智,任数而不任说,任公而不任私,任大道而不任小物,然后身佚而天下治。失君则不然,合法而任智,故民舍事而好誉;舍数而任说,故民舍实而好言;舍公而好私,故民离法而妄行;舍大道而任小物,故上劳烦,百姓迷惑,而国家不治。圣君则不然,守道要,处佚乐,驰骋弋猎,钟鼓竽瑟,宫中之乐,无禁圉也。不思不虑,不忧不图,利身体,便形躯,养寿命,垂拱而天下治。是敌人主有能用其道者,不事心,不劳意,不动力,而土地自辟,囷仓自实,蓄积自多,甲兵自强,群臣无诈伪,百官无奸邪,奇术技艺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、以遇其主矣。
昔者尧之治天下也,犹埴之在埏也,唯陶之所以为;犹金之在垆;恣冶之所以铸。其民引之而来,推之而往,使之而成,禁之而止。故尧之治也,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。黄帝之治天下也,其民不引而来,不推而往,不使而成,不禁而止。故黄帝之治也,置法而不变,使民安其法者也。
所谓仁义礼乐者,皆出于法。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。《周书》曰:“国法,法不一,则有国者不祥;民不道法,则不祥;国更立法以典民,则【不】祥;群臣不用礼义教训,则不祥;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,则不祥。”故曰:法者不可【不】恒也,存亡治乱之所以出,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。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,故曰“法”。
古之法也,世无请谒任举之人,无(间)【闻】识博学辩说之士,无伟服,无奇行,皆囊于法以事其主。故明王之所恒者二:一曰明法而固守之,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,此二者主之所恒也,夫法者,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;私者,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。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,然故(谌杵)【堪材】习士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,众强富贵私勇者不能侵也,信近亲爱者不能离也,珍怪奇物不能惑也,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。故法者,天下之至道也,圣君之(实)【宝】用也。
今天下则不然,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。然故(谌杵)【堪材】习士闻识博学之士能以其智乱法惑上,众强富贵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,邻国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,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,剪公财以禄私士。凡如是而求法之行,国之治,不可得也。
圣君则不然,卿相不得剪其私,群臣不得辟其所亲爱,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,群臣修通辐凑以事其主,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。故曰:有生法,有守法,有法于法。夫生法者,君也;守法者,臣也;法于法者,民也。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,此谓为大治。
故主有三术:夫爱人不私赏也,恶人不私罚也,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,上主也。爱人而私赏之,恶人而私罚之,倍大臣,离左右,专以其心断者,中主也。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,有所恶而为私罚之,倍其公法,损其正心,专听其大臣者,危主也。故为人主者,不重爱人,不重恶人;重爱曰失德,重恶曰失威。威德皆失,则主危也。
故明王之所操者六:生之、杀之、富之、贫之、贵之、贱之。此六柄者,主之所操也。主之所处者四:一曰文,二曰武,三曰威,四曰德。此四位者,主之所处也。借人以其所操,命曰夺柄;借人以其所处,命曰失位。夺柄失位,而求令之行,不可得也。法不平,令不全,是亦夺柄失位之道也。故有为枉法,有为毁令,此圣君之所以自禁也。故贵不能威,富不能禄,贱不能事,近不能亲,美不能淫也。植固而不动,奇邪乃恐,奇革而邪化,令往而民移。故圣君(失)【设】度量,置仪法,如天地之坚,如列星之固,如日月之明,如四时之信,然故令往而民从之。而失君则不然,法立而还废之,令出而后反之,枉法而从私,毁令而不全。是贵能威之,富能禄之,贱能事之,近能亲之,美能淫之也。此五者不禁于身,是以群臣百姓人挟其私而幸其主,彼幸而得之,则主日侵。彼幸而不得,则怨日产。夫日侵而产怨,此失君之所慎也。
凡为主而不得用其法,不【能】适其意,顾臣而行,离法而听贵臣,此所谓贵而威之也。富人用金玉事主而(来)【求】焉,主离法而听之,此所谓富而禄之也。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告诉其主,主因离法而听之,所谓贱而事之也。近者以逼近亲爱有求其主,主因离法而听之,此谓近而亲之也。美者以巧言令色请其主,主因离法而听之,此所谓美而淫之也。
治世则不然,不知亲疏、远近、贵贱、美恶,以度量断之。其杀戮人者不怨也,其赏赐人者不德也。以法制行之,如天地之无私也,是以官无私论,士无私议,民无私说,皆虚其匈以听于上。上以公正论,以法制断,故任天下而不重也。今乱君则不然,有私视也,故有不见也;有私听也,故有不闻也;有私虑也,故有不知也。夫私者,壅蔽失位之道也。上舍公法而听私说,故群臣百姓皆设私立方以教于国,群党比周以立其私,请谒任举以乱公法,人用其心以幸于上。上无度量以禁之,是以私说日益,而公法日损,国之不冶,从此产矣。
夫君臣者,天地之位也;民者,众物之象也。各立其所职以待君令,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?故遵主令而行之,虽有伤败,无罚;非主令而行之,虽有功利,罪死。然故下之事上也,如响之应声也;臣之事主也,如影之从形也。故上令而下应,主行而臣从,此治之道也。夫非主令而行,有功利,因赏之,是教妄举也;遵主令而行之,有伤败,而罚之,是使民虑利害而离法也。群臣百姓人虑利害,而以其私心举措,则法制毁而令不行矣。
明法第四十六
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,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。夫尊君卑臣,非(计)亲也,以势胜也;百官【论】识,非惠也,刑罚必也。故君臣共道则乱,专授则失。夫国有四亡:令求不出谓之灭,出而道留谓之拥,下情求不上通谓之塞,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。故夫灭、侵、塞、拥之所生,从法之不立也。是故先王之治国也,不淫意于法之外,不为惠于法之内也。动无非法者,所以禁过而外私也。威不两错,政不二门。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。是故有法度之制者,不可巧以诈伪;有权衡之称者,不可欺以轻重;有寻丈之数者,不可差以长短。今主释法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;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。是故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。然则喜赏恶罚之人,离公道而行私木矣。比周以相为匿,是【故】忘主死交,以进其誉。故交众者誉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奸,其蔽主多矣。是以忠臣死于非罪,而邪臣起于非功。所死者非罪,所起者非功也,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。十至私人之门,不一至于庭;百虑其家,不一图国。属数虽众,非以尊君也;百官虽具,非以任国也;此之谓国无人。国无人者,非朝臣之衰也,家与家务于相益,不务尊君也;大臣务相贵,而不任国;小臣持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,故官失其能。是故先王之治国也,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故能(匿)而不可蔽,败而不可饰也;誉者不能进,而诽者不能退也。然则君臣之间明别,明别则易治也,主虽不身下为,而守法为之可也。
正世第四十七
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,必先观国政,料事务,察民俗,本治乱之所生,知得失之所在,然后从事。故法可立而治可行。
夫万民不和,国家不安,失非在上,则过在下。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,诛杀不以理,重赋敛,竭民财,急使令,罢民力,财竭则不能毋侵夺,力罢则不能毋堕倪。民已侵夺、堕倪,因以法随而诛之,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。夫民劳苦困不足,则简禁而轻罪,如此则失在上,失在上而上不变,则万民无所托其命。今人主轻刑政,宽百姓,薄赋敛,缓使令,然民淫躁行私而不从制,饰智任诈,负力而争,则是过在下。过在下,人君不廉而变,则暴人不胜,邪乱不止。暴人不胜,邪乱不止,则君人者势伤而威日衰矣。
故为人君者,莫贵于胜。所谓胜者,法立令行之谓胜。法立令行,故群臣奉法守职,百官有常。法不繁匿。万民敦悫,反本而俭力。故赏必足以使,威必足以胜,然后下从。
故古之所谓明君者,非一君也。其设赏有薄有厚,其立禁有轻有重,迹行不必同,非故相反也,皆随时而变,因俗而动。夫民躁而行僻,则赏不可以不厚,禁不可以不重。故圣人设厚赏,非侈也;立重禁,非戾也。赏薄则民不利,禁轻则邪人不畏。设人之所不利,欲以使,则民不尽力;立人之所不畏,欲以禁,则邪人不止。是故陈法出令而民不从。故赏不足劝,则士民不为用;刑罚不足畏,则暴人轻犯禁。民者,服于威杀然后从,见利然后用,被治然后正,得所安然后静者也。夫盗贼不胜,邪乱不止,强劫弱,众暴寡,此天下之所忧,万民之所患也。忧患不除,则民不安其居;民不安其居,则民望绝于上矣。
夫利莫大于治,害莫大于乱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,显于后世者,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。事行不必同,所务一也。夫民贪行躁,而诛罚轻,罪过不发,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,有爱人之心、而实合于伤民,此二者不可不察也。
夫盗贼不胜则良民危,法禁不立则奸邪繁。故事莫急于当务,治莫贵于得齐。制民急则民迫,民迫则窘,窘则民失其所葆;缓则纵,纵则淫,淫则行私,行私则离公,离公则难用。故治之所以不立者,齐不得也。齐不得则治难行。故治民之齐,不可不察也。圣人者,明于治乱之道,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。其治人民也,期于利民而止。故其位齐也,不慕古,不留今,与时变,与俗化。
夫君人之道,莫贵于胜。胜,故君道立;君道立,然后下从;下从,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。夫民不心服体从,则不可以礼义之文教也,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。
治国第四十八
凡治国之道,必先富民。民富则易治也,民贫则难治也。奚以知其然也?民富则安乡重家,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,敬上畏罪则易治也。民贫则危乡轻家,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,凌上犯禁则难治也。故治国常富,而乱国常贫。是以善为国者,必先富民,然后治之。
昔者,七十九代之君,法制不一,号令不同,然俱王天下者,何也?必国富而粟多也。夫富国多粟生于农,故先王贵之。凡为国之急者,必先禁末作文巧,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,民无所游食则必农。民事农则田垦,田垦则粟多,粟多则国富。国富者兵强,兵强者战胜,战胜者地广。是以先王知众民、强兵、广地、富国之必生于粟也,故禁末作,止奇巧,而利农事。今为末作奇巧者,一日作而五日食。农夫终岁之作,不足以自食也。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。舍本事而事末作,则田荒而国贫矣。
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,而上征暴急无时,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。耕耨者有时,而泽不必足,则民倍贷以取庸矣。秋籴以五,春粜以束,是又倍贷也。故以上之证而倍取于民者四,关市之租,府库之征粟十一,厮舆之事,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。夫以一民养四主,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,粟少而民无积也。
(嵩)【常】山之东,河汝之间,蚤生而晚杀,五谷之所蕃孰也,四种而五获。中年亩二石,一夫为粟二百石。今也仓廪虚而民无积,农夫以粥子者,上无术以均之也。故先王使农、士、商、工四民交能易作,终岁之利无道相过也。是以民作一而得均。民作一则田垦,奸巧不生。田垦则粟多,粟多则国富。奸巧不生则民治。富而治,此王之道也。
不生粟之国亡,粟生而死者霸,粟生而不死者王。粟也者,民之所归也;粟也者,财之所归也;粟也者,地之所归也。粟多则天下之物尽至矣。故舜一徙成邑,二徙成都,参徙成国。舜非严刑罚重禁令,而民归之矣,去者必害,从者必利也。先王者善为民除害兴利,故天下之民归之。所谓兴利者,利农事也;所谓除害者,禁害农事也。农事胜则入粟多,入粟多则国富,国富则安乡重家,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、驱众移民,至于杀之,而民不恶也。此务粟之功也。上不利农则粟少,粟少则人贫,人贫则轻家,轻家则易去、易去则上令不能必行,上令不能必行则禁不能必止,禁不能必止则战不必胜、守不必固矣。夫令不必行,禁不必止,战不必胜,守不必固,命之曰寄生之君。此由不利农少粟之害也。粟者,王之本事也,人主之大务,有人之涂,治国之道也。 |